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