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