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