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立案的不适用本规定。本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