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时,应当告知被建议单位就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等予以书面答复。答复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支持、配合、督促被建议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协同抓好司法建议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