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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
  3. (三)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 附件

(三)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下列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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