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 (三) (三)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附件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