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二)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