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