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 三、 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依据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 此复。 三、 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依据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办理。 此复。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