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依据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办理。 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 本批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在审理或者尚未审理的案件,适用本批复,但对提起再审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外。 此复。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