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及当事人的询问。 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