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必要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也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证据保全。 证据为案外人持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持有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