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年)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事人应当披露或者持有的关于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环境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