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申请禁止的内容、范围;

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以及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

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