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1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