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