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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2018年) 五、

五、 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要改进和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变化和新的履职要求,对人民陪审员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充分利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专题报告等形式,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大格局中,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地方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的互通互联,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与本地审判管理系统信息的互通互联,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与分析、陪审员履职管理、陪审员评价管理、陪审员监督管理和陪审员服务平台功能建设;积极运用手机APP、远程阅卷、电子签章等信息科技手段,实现选任、参审、管理的全程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

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将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培训等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足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