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年)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