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 2. 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确需纠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再审。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 四、 2. 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确需纠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再审。 四、 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