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四、 质证 第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第七十四条 四、 质证 第七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进行对质。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