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二、 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第四十二条 二、 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