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一、 当事人举证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第十三条 一、 当事人举证 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