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一、 当事人举证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第八条 一、 当事人举证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