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四、 质证 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第五十条 四、 质证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