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四、 质证 第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六十二条 四、 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