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四)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三)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