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三)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