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四、 质证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四、 质证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