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三十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三十六、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三十六、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三十五、 目录 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