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二十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二十九、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二十九、 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4、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