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十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二十五、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十五、 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对证据表示认可,庭审后又反悔,但提不出相应证据的,不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 二十六条、对单一证据,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二十四、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