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二十二、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十二、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