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二十一、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十一、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对证据的审核和认定问题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