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九、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九、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 8、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