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