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