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