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