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