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