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五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8)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