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规定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规定如下: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