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 3. 3. 主要目标。到2022年,各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项建设和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深圳法院各方面工作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二、 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 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