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培养高端人才。支持深圳建设司法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构建高层次、国际化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加大金融、破产、互联网、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等领域审判业务培训力度。坚持“高精尖缺”导向,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储备,指导深圳法院制定各类司法专业人才中长期培养计划。支持深圳面向全国配备领导干部、遴选优秀法官、引进专业人才。完善涉外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和完善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建立健全粤港澳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建设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支持深圳法院大力承办香港、澳门法律生暑期内地法院实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