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 19.

19.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无理缠诉预防、识别、惩治机制,规制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滥用管辖权异议等恶意拖延诉讼行为,探索通过律师费转付、诉讼费用合理分担等方式,加大对滥诉行为的制裁力度。深入推进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模式改革,完善失信惩戒系统,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修复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深度整合,支持深圳率先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