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服务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探索完善航运业务开放、国际船舶登记、沿海捎带、船舶融资租赁等新类型案件审理规则。加大深港物流服务一体化、港口航运智能化建设等方面海事审判资源和调研力量投入。加强与前海海事法律咨询、海事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建设,打造多元化国际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国际海事司法交流,支持举办国际性海事会议,积极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提升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