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不同当事人对同一个或者同一类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诉讼的,可以集中立案,由同一审判团队实行集中排期、开庭、审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