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5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