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15. 15. 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在此前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14. 目录 16.